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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除另定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法規
Jan 06 , 2025

環境部民國114年1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86326號

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除另定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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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資料來源: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