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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進口申報流程正式公告執行規章 ,依據其母法《CBAM規章》第4條與第5條,自3月28日 起,歐盟進口CBAM涵蓋產品,只有取得CBAM授權申報人資格者,才能辦理進口報關,此一公告,旨在配合2026年1月1日全面啟動的CBAM登錄系統,確保CBAM授權程序順利進行。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