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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調查】檢送環境部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請於12月1日前填覆
法規
Nov 18 , 2025

環境部於10/31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

擬將現行主要依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及「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運作的管理體系,提升為專法層級,並新增對自動監測設施品保管理規定,以補強現行管理缺口

重點包括三項關鍵措施:

一、建立檢測人員證照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與責任意識,確保檢測結果精確可靠。

二、防範檢測報告利益衝突:針對事業單位與檢測機構間的委託關係,明確規範建立檢測報告的利益迴避機制,維護檢測公正性。

三、完善自動監測設施品保制度:針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設置的自動監測設施,設有品保專章,

要求設施設置單位提報品保計畫書,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維護操作單位及人員須依核定內容執行品保作業,人員並納入證照管理

  • 環境檢測相關內容,詳草案614
  • 自動監測設備內容,詳草案518
  • 檢舉及吹哨保處等,詳草案1923
  • 各項相關罰則內容,詳草案2441

因涉及事業單位環境檢測委外及自動連線監測品管及人員證照相關

檔案下載:
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總說明

意見單

請於114121()前回覆意見單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02-27026360

本案聯絡人:會國工總 02-27033500#171吳先生、161邱先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綜合企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