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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擬修公司法第235條之1,要求所有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及「不得低於物價指數年增率調幅」。由於台灣依法登記的公司約有80萬家,且中小企業佔比超過98%,為掌握此一修法對企業造成的衝擊與影響,敬請協助填答本份問卷,俾利彙整產業意見,向主管機關及立法院發聲。
(註:證券交易法於113年8月新修第14條,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經濟部日前函請全國工總就公司法第235條之1執行情形及修法相關事宜綜整會員意見;為進一步掌握此一修法對企業造成的衝擊與影響並彙整更多產業界意見,全國工總爰研擬「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法」產業調查問卷,敬請踴躍填覆並擲回全國工業總會,無任感荷。
敬請協助於12月26日(五)前填答問卷,相關資料僅供產業調查使用
本案聯絡人:
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 許資深專員 02-27033500分機180 [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全國工業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