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News 最新消息
【訊息轉發】全國工業總會環保法規意見調查(3/9)-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
Mar 05 , 2021

全國工業總會環保法規意見調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全國工業總會協助工業局調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產業意見

 

因應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修正

整合地上、地下貯槽及貯存容器,增為貯存設施業別,同時將貯油場業別統一納入貯存設施管理

配合貯油場管理措施移列至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授權之「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貯存系統管理辦法)」規範,

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 配合貯存系統管理辦法已納入貯油場管理措施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四十四條 。

  • 明確貯存設施貯存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者,應依貯存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之一)

  • 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修正,將貯油場業別統一納入貯存設施管理爰配合修正免辦理檢測申報之事業名稱。(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

 

同時將貯油場業別統一納入貯存設施管理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

將本辦法申請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文件)之事業中,「貯油場」修正為「貯存設施」

 

並配合貯油場管理措施移列至本法第三十三條授權修正訂定之「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增訂相關貯存設施管理措施,

 

爰修正本準則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三,刪除違反貯油場規定罰則之適用,並依貯存設施之類別增修違規態樣及審酌點數。

附檔提供草案內容及意見單給您參考

建請產業先進於39下班前前提出具體建議

以利將產業意見提供給工業局參考

 

相關檔案下載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及第71條修正草案公告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及第71條修正草案預告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及第7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意見單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公告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意見單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草案公告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草案預告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草案總說明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草案意見單

 

主辦單位聯絡人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業務處  莊青霖

Tel(02)2703-3500分機205

Fax(02)2702-6360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業務處  王柏軒

Tel(02)2703-3500分機209

Fax(02)2702-6360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業務處  鄭美琪

Tel(02)2703-3500分機208

Fax(02)2702-6360

E-mail[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